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,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,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《河北省“节地增效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,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“节地增效”专项行动。专项行动将通过五项重点措施,实现2023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3.5%,2009至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超35%,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、规划管控、政策时效等原因外年度“动态清零”。
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,持续降低单位GDP地耗。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,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,确保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落实落地,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。
严格落实“增存挂钩”机制,全面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。坚持“以供为主、以用为先、供撤并举、疏堵结合”原则,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利用。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,完善征收程序,实行“净地”出让,努力实现“交地即交证”“拿地即开工”,有效预防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发生。
强化内涵挖潜利用,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。结合实际,全面优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,以“三调”成果为底图,着眼省级以上开发区、城市、建制镇建成区等重点区域,科学合理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、布局规模和开发时序,提高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效率。
坚持典型示范引领,推动集约高效用地。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、技术创新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,推动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,着力将示范县(市)打造成全国示范标杆。同时,高效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,强化评价结果应用,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。
加强项目履约监管,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益。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,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,落实专岗专人,重点对开竣工、闲置土地等情况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,确保建设项目早开工、早投产、早达效。(苑立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