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分录怎么写?
一、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,发生的购买税控设备支出的时候:
借:管理费用。
贷:银行存款等。
二、全额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候:
借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减免税款)(价税合计金额) /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小规模纳税人)。
贷:管理费用等。
税控专用设备抵扣规定是怎样的?
1、增值税纳税人(包括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)2011年12月1日(含,下同)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(包括分开票机)支付的费用,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(抵减部分为价税合计额),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,没有抵减期限限制,不需要认证.
(1)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,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,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,(只抵税,不抵价,需要认证);
(2)增值税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包括金税盘和报税盘;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;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;
(3)购买非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(如打印机和电脑),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.
2、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服务费(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服务费),可凭技术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(专票、普票均可),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,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.技术服务费用中不包含网上申报服务费,只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服务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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